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师实践锻炼经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锻炼经历认定
1.认定范围。完成《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南工发[2018]15号)第四条规定的教师实践锻炼培养任务要求或符合第七条第2款所列认定情形。
2.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人员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份。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人员将申请认定材料提交至所属教学单位,已提交、认定的材料勿重复提交。
2.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汇总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综B104室,汇总表、原件扫描件电子稿发送jsfz@nit.edu.cn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126202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汇总表
2.《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南工发[2018]15号)
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