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师实践锻炼经历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事项
(一)实践锻炼经历认定
1.认定范围。完成《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南工发[2018]15号)第四条规定的教师实践锻炼培养任务要求或符合第七条第2款所列认定情形。
2.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人员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1.认定范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参加学校举行(派出)的非学历学位教育各类培训或研修(不含专业实践锻炼、岗前培训和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学时);此次,暂不认定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学时。
2.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人员填写《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汇总表》,并附选派通知(文件)和结业证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人员将申请认定材料提交至所属教学单位,已提交、认定的材料勿重复提交。
2.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汇总表》《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汇总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于7月4日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综合楼104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295506481@qq.co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126202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汇总表
2.南昌工程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汇总表
3.《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南工发[2018]15号)
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