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工党发〔2021〕99号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1月30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尤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继续教育类型
第一条 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类型主要有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两类。学历学位教育是指通过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非学历学位教育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执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学习活动。
(一)学历学位教育
1.攻读国民教育系列博(硕)士学位,含定向培养博(硕)士、非定向培养博(硕)士等。
2.攻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硕)士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
1.国(境)内、外访学研修;
2.国内课程进修;
3.专业实践锻炼;
4.博士后研修;
5.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短期业务培训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二条 申请继续教育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师德师风高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2.申请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与申请人现受聘岗位职责或从事教学科研方向相符合。
教职工在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期内或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不批准其提出的继续教育申请。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发布通知。学校于每年5月、11月发布通知,布置下一学期继续教育申报计划。
2.个人申请。教职工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审批表》,提交至所在单位及学科(课程)所属教学单位。
3.计划报送。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学期教职工继续教育计划并报送学校。
4.计划审批。人事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计划,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下一学期教职工继续教育计划。
教职工出国(境)访学或进修,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处级以上干部继续教育须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三章 继续教育待遇
第四条 培训(养)费
教职工继续教育学习期间资助培训(养)费,培训(养)费标准参照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脱产培训进修人员基本工作量津贴、政府性奖励、学校缴纳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确定。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
1.定向培养博士学位
学习期间,资助培训(养)费,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等按超工作量津贴标准计发。坐班制人员在岗并按规定考勤的,计发在岗与脱产培训进修的基本工作量津贴差额。
毕业返校后,享受以下资助待遇:
(1)按期取得博士学位且考核合格,凭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可报销学费、住宿费及交通费,报销总额不超过4万元;延期一年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上述费用的三分之二,报销总额不超过2.7万元;延期超过一年取得博士学位或考核不合格的,上述费用不予报销。
(2)一次性发放人才基金6万元;科研启动费、博士学位津贴参照毕业当年博士引进政策待遇执行。
2.非定向博士学位
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且申请毕业后返校工作的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学习期间经个人申请学校保留事业编制。
学习期间,培训(养)费暂停发放,毕业返校工作后一次性(或分年度)发放;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等按超工作量津贴标准计发。坐班制人员在岗并按规定考勤的,计发在岗与脱产培训进修的基本工作量津贴差额。在符合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本人按年度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与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费用由本人垫支,毕业返校工作后一次性(或分年度)发放。
毕业返校工作后,教职工可自行选择以下之一享受资助待遇。
(1)一次性(或分年度)发放学习期间培训(养)费;一次性发放人才基金10万元;科研启动费、博士学位津贴参照毕业当年人才引进政策中的待遇执行。
(2)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博士学位津贴等参照毕业当年学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3.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学习期间,资助培训(养)费。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按超工作量津贴标准计发。坐班制人员在岗并按规定考勤的,计发在岗与脱产培训进修的基本工作量津贴差额。
4.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
攻读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8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学位,相关待遇参照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执行。
第六条 攻读硕士学位
全部费用自理,原则上不允许脱产学习,确需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相关待遇按事假处理,未按期回校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课程进修、国内访学、国(境)外访学研修
研修期间,资助培训(养)费,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按超工作量津贴标准计发。
1.课程进修
凭进修结业证书报销学费(最高限报5000元/学期)、住宿费(最高限报1500元/学期)及交通费(每学期往返1趟,标准按学校财务经费报销规定执行)。
2.国内访学研修
凭访学结业证书报销学费(最高限报8000 元/学期)、住宿费(最高限报1500元/学期)及交通费(每学期往返1趟,标准按学校财务经费报销规定执行)。
3.国(境)外访学研修
经费额度及使用按相关项目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博士后研修
博士后脱产研修期间,资助培训(养)费,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按超工作量津贴标准计发。
第九条 专业实践锻炼
教职工专业实践锻炼有关要求及待遇按学校实践锻炼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短期业务培训,经费资助由学校统筹。
第十一条 教职工继续教育期间,其档案在校且考核合格的可正常晋升工资和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十二条 前述培训(养)费及相关资助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派出手续
教职工凭录取通知书或接受培训回执向所在单位及学科(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报告,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并办理工作移交。不履行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未纳入学校继续教育计划的,学校不受理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
1.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接收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出学习期间与学科(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及所在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2.攻读博士学位。学习期限一般为4年,超过4年未能毕业者,须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及11月,延期原则上不能超过2年。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每学期须返校举办讲座1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的,须向学科(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但每年至少回校讲座1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中途停止学业返校的,须退回学习期间学校所支付的培训(养)费。攻读博士学位延期二年以上的,学校停止资助培训(养)费。
3.教职工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返校,并在2周内提交《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未按期返校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服务期
第十五条 教职工继续教育,按以下规定新增服务期。
1.攻读博士学位。增加在校服务期6年。
2.公派出国(境)研修。增加在校服务期3年。
3.进行国内课程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修等非学历学习。根据脱产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的2倍增加在校服务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现有文件中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经批准同意已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除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政策调整内容外,按学校原有文件规定和所签订的协议执行。
南昌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附表1:
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审批表
所属单位 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学位 |
|
职称(务) |
|
进校时间 |
|
毕业学校 |
|
专 业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继续教育类型 |
学历教育:£定向培养博士 £非定向培养博士 非学历培训:□国内访学 □国外访学 £专业实践 □博士后研修 □其它 |
接受培训单位 |
|
培训专业或课程 |
|
培训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个人申请 |
本人自觉遵守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服务期和各项管理规定。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研室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所属单位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
职称(务) |
|
毕业学校 |
|
专业 |
|
培训形式 |
£定向培养博士 £非定向培养博士 £国内访学 £国外访学 £专业实践 £博士后研修 □其它 |
培训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培训单位 |
|
专业 |
|
课程成绩 |
课程 |
成绩 |
课程 |
成绩 |
|
|
|
|
|
|
|
|
|
|
|
|
|
|
|
|
个人培训小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培训单位鉴定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1、是否达到培训预期目标:□是 □否 2、是否同意返校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是 □否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人事处备案 |
该教师完成培训所要求的各项任务,同意该教师于 年 月 日返校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培训费用 |
培训费 元 住宿费 元 交通费 元 其他费用 元 合计 元 本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